惠州市自然资源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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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自然资源局仲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关于潼湖生态智慧区(第二批次)项目用地集体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示
惠仲自然公示〔2023〕224号
关于潼湖生态智慧区(第二批次)项目用地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3-11-24浏览次数:
根据惠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现依法征收广东惠州仲恺高新区潼湖镇三和村新和经济合作社5.6561亩集体土地,作为潼湖生态智慧区(第二批次)项目用地,按程序上报审批。该项目于2020年4月13日发布了土地征收预告(惠仲委〔2020〕1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9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惠府公〔2021〕4号)等法律法规,并参照《广东(仲恺)人工智能产业园房屋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惠仲国土资〔2021〕219号),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土地征收协议如下:
潼湖镇三和村新和经济合作社选择按照《广东(仲恺)人工智能产业园房屋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惠仲国土资〔2021〕219号)中的“整村搬迁补偿安置方式”进行补偿,该补偿标准已包含征收上述土地征收所产生留用地相关权益的补偿,为此无需再另行安排留用地。
二、土地征收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以及村民的房屋已按《广东(仲恺)人工智能产业园房屋补偿安置实施方案》(惠仲国土资〔2021〕219号)的规定予以补偿安置,即潼湖镇三和村新和经济合作社村民已经通过签订《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的方式履行前述补偿。青苗、零星果树及其他设施等已参照《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惠府〔2021〕27号)的有关规定进行了补偿。为此,无需另行兑现土地补偿款、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款。
三、若对本补偿方案有异议,请于公示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报送潼湖自然资源所(联系电线),逾期视为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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