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家住惠州市惠城区龙丰上排某住宅小区的王先生,多年前从某房地产开发商处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王先生购房时已办好房产证,但一直未申请办理《国有使用证》。随着经济条件的改善,王先生想将现居住的房屋卖掉,换一套环境更好的商品房居住。于是,王先生日前申请办理现住宅用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受理后,经查实,王先生所在住宅小区因原开发商的债务原因,土地去年被法院查封。工作人员只好遗憾地告知王先生,因土地被法院查封,国土部门不能为其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王先生十分后悔地说:“要是及时申办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就不会造成今天的损失了”。
南方网讯惠州市全面推进城镇住房用地分割登记发证工作至今已经一年。时至今日,惠州城区部分居民对办这个证还有一些不同看法,认为“政府在办证上多收二道钱”。惠州市国土部门强调,惠城区内所有的房子都应该办《国有土地使用证》,这是保护房屋产权所有人合法权益的具体措施。法律界人士认为,完整的房地产权属包括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非常必要。那么到底什么是分割登记发证?需不需要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呢?
02年2月,国土资源部发文要求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加快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发证工作,并推广苏州市住房用地分割登记经验。惠州市国土资源局于200年3月制定了《惠州市城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及登记实施办法》;2003年5月选择了长湖苑、石湖苑、汤臣花园、市汽运公司作为试点,2003年1月完成试点工作。在试点的基础上,惠州市国土资源局2003年11月制定了《惠州市城镇住房用地分割登记操作方法》。去年开始,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全面推进该项工作。目前已有2万多住户申请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分割登记许可证》,取得了完整的房地产权。
惠州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科的何科长告诉记者,按照有关法规,凡在惠城区范围内已购的商品房、房改房、单位集资房、微利房以及其他方式取得的合法房地产,均应申办《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开发商在建或尚未销售的房地产,应该在转让前到房产所在地的国土资源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登记许可证》。
据了解,目前在惠州市区,办理房产转让、按揭、抵押都需要《国有土地使用证》。
家住惠州时某小区的刘女士认为这是在巧立名目收钱,属于乱收费。她告诉记者,如果自己已经办了《房屋产权证》了,房子就应该属于自己了,连土地也应该属于小区居民的,就不需要办什么土地使用证了。
家住江北的陈大爷则认为自己的房子住了这么久,也没办什么土地使用证,一直就没什么麻烦。当记者谈到房屋转让需要土地使用证,办了土地使用证还可以避免因为开发商的问题损害自己的利益时,陈大爷告诉记者,自己的房子也不打算转让,开发商在惠州的信誉一直很好,是不会有事的。据调查,持这种观点的人不在少数。
而家住惠堤一路某高档小区的赵女士则表示,自己前不久刚买了新房,为了方便转让,她给自己原来住的那套房改房办了土地使用证。现在,她正准备给新房也办一个证。
惠州市某律师事务所杨律师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告诉记者,完整的房地产权属包括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证》是表明房产属于个人私有财产的凭证。而房屋所占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单位和个人取的只是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我国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实行土地与房屋分别登记制度,即一宗房地产要办理两张产权证书。
杨律师认为,购房者如果不如期办理土地分割登记发证手续,申领《国有土地使用证》,自己的土地合法权益是得不到保障的。如受到侵占、产生纠纷等,自己的利益就可能受到损害。
新建、在建的商品房由房地产开发商负责申请;房改房、集资房由房改、集资单位负责申请;开发商已撤离的已售商品房,以一幢楼为单位,由该幢楼所有住户共同委托代理人申请;
每户需交纳权属调查费、土地证书工本费、印花税合计38元,此外,每户还需交纳建筑用地拨地打桩、地籍测绘、控制测量、数字制图、数据化数据入库五项费用。按宗地面积计算相关费用,各户分摊,五项费用达不到180元的,按实际数额收取,超过280元的按280元收取。特困户、残疾人、下岗职工、离休干部家庭减半,老红军免收费用。(编辑:文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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