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期间,拆迁部门往往为了推进拆迁进度,经常会以各种手段催促拆迁户搬迁,如拆迁户未在一定期限内与拆迁部门达成补偿协议,那么就可能会遭遇违法强拆,而“拆违代拆迁”,即以拆违建的方式代替拆迁,则是其中典型的一种违法行为,拆迁户面对这种情况该如何维权?今天笔者就通过一则广东惠州的厂房强拆案,来带大家了解一下。
陈某的厂房位于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区,办有国有使用证,9年月,陈某的厂房被纳入拆迁范围,但因补偿标准过低,陈某遂未与拆迁部门(镇政府)签订补偿协议。2019年6月,拆迁部门在未对陈某进行补偿、未作出任何强制执行决定的情况下,径行将陈某的厂房强拆,陈某损失惨重。陈某不服,遂委托律师提起本案诉讼,请求判决镇政府强拆违法,进而通过行政赔偿程序依法维权。
庭审中,镇政府辩称:“陈某的部分厂房未办理规划手续,系违法建设,不具有合法性,因此我方强拆合法,请求判决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
“先补偿、后搬迁”,是征地拆迁的重中之重,任何未依法先对拆迁户进行足额补偿就强拆的行为,都是违法的。本案中,拆迁部门在未对陈某进行补偿的情况下,就以拆违建的名义强拆其厂房,显然是违背了这一原则。
另一方面,即便陈某的厂房存在一部分违建,但这并非拆迁部门将其其余合法厂房强制拆除的理由,更何况,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征地拆迁的违建认定,必须在征收公告前的摸底排查阶段进行,进入到拆迁阶段再进行违建认定,已然严重违法。
蕞后,拆迁部门强拆前,未依法作出强制拆除决定,未也未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未依法举行听证,程序上也是严重违法。
“拆违代拆迁”,是征地拆迁中拆迁部门常用的一种违法拆迁手段,究其原因,无非是为了减少拆迁成本、加快拆迁进度。实践中,许多拆迁户一听说自己的房屋被认定成违建,往往慌乱间就与拆迁部门签订了协议,之后再后悔往往也难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救济或弥补。
因此,如果征地拆迁期间,大家的房屋存在被认定成违建的情况,一定要及时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毕竟,房屋是否是违建,这个鉴定时点、鉴定程序、鉴定结果,都需要严格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认定,拆迁部门无权自行决定结果。“拆违代拆迁”是违法行为,拆迁户因此遭受的财产损害,强拆机关应依法进行赔偿。
征地拆迁维权,是一个复杂系统的工程,不仅要关注各种维权程序的期限问题,还要对提起何种法律程序进行仔细甄选。因此如果您在征地拆迁期间遇到了法律问题,可以私信留言,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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