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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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2年大亚湾区社会工作人才扶持激励相关补贴申报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2年大亚湾区社会工作人才扶持激励相关补贴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09浏览次数:
澳头、西区、霞涌街道办,区属各相关单位:
根据《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工作人才扶持激励方案》(惠湾管〔202〕10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2021年12月-2022年5月(共6个月)的大亚湾区社会工作人才扶持激励相关补贴申报工作。申报内容包括:岗位津贴、工龄津贴、学历奖励、学术奖励、获奖奖励及困难救助6项内容。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料提交(6月8日-6月2日)
申请人根据各项补贴的发放对象和申报所需提交材料,于规定时间内将申报资料填写好并提交至所在工作单位;申请人所在单位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查并盖章;蕞后将申报资料提交至项目购买方审核盖章后统一提交至区民政局社工办(无项目购买方的直接由工作单位盖章后提交),逾期不再接收申报资料。
(二)资料审核(6月27日-7月15日)
区民政局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验证,对材料无误的出具拟同意申请的意见;材料不完整或不清楚的,要求申请人补齐材料或进行说明;材料不真实的,出具不同意申请的意见,并将提交不真实材料的申请人记录在案。
(三)公示(7月18日-7月22日)
区民政局将书面审核结果在区民政局网站公示5天,公示期间接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的申诉。
区民政局经公示无异议的或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按规定发放奖励或补贴;经公示有异议并经核实异议成立的,不予发放奖励或补贴。
三、各项补贴申报对象、所需申报材料及发放标准
在我区社工岗位、社工项目和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提供全职社工服务的社工。
2.所需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复印件(非持证的社工无需提供);
()《大亚湾区社会工作者系列补助津贴申请表》(盖章版原件);
(4)申请人本人的银行卡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仅限工商银行);
(5)在我区提供全职社工服务项目的购买合同复印件(合同中明确该岗位或项目内容为提供全职社工服务,且合同期限需包含本次申请补贴的时间段即2021年12月-2022年5月);
(6)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的证明(2021年12月-2022年5月的社保证明必须提供);
(7)社工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盖章版原件)。
(1)非持证社工助理人员补助标准:100元/人/月;
(2)持助理社会工作师证书的人员补助标准:200元/人/月;
(3)持社会工作师证书的人员补助标准:300元/人/月;
(4)持高级社会工作师证书的人员补助标准:400元/人/月。
在我区社工岗位、社工项目和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等提供全职社工服务且在我区连续工作满两年的持证社工(工龄按持证后起算)。
2.所需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复印件;
(3)《大亚湾区社会工作者系列补助津贴申请表》(盖章版原件);
(4)申请人本人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仅限工商银行);
(5)在我区提供全职社工服务项目的购买合同复印件(需提供与所申请的工龄对应年限的所有合同);
(6)连续缴纳社保两年及以上的证明(需提供与所申请的工龄对应年限的所有社保证明);
(7)社工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盖章版原件,且需与所申请的工龄对应年限的所有单位的工作证明)。
(1)《大亚湾区社会工作者系列补助津贴申请表》(盖章版原件);
(2)申请人本人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仅限工商银行);
(3)在我区提供全职社工服务项目的购买合同复印件(仅需提供包含本次申请补贴的时间段即2021年12月-2022年5月的合同);
(4)包含本次申请补贴的时间段即2021年12月-2022年5月的社保证明;
(5)包含本次申请补贴的时间段即2021年12月-2022年5月的工作证明(盖章版原件)。
(1)持证后连续工作满两年后,第三年补助标准:100元/人/月;
(2)持证后连续工作满三年后,第四年补助标准:200元/人/月;
(3)持证后连续工作满四年后,第五年补助标准:300元/人/月;
(4)持证后连续工作满五年后,第六年补助标准:400元/人/月;
(5)持证后连续工作满六年及以上,第七年起补助标准:500元/人/月。
备注:连续服务年限的日期计算以入职日期统计为准,并提供相应的社保证明。在每月15日及之前入职的按一个月计算,每月15日之后入职的按半个月计算。离职当月不计入连续服务年限时间。在大亚湾区从事全职社会工作服务工作存在时间中断情况的,超过两个月则视为不连续。
(1)在我区工作并签订连续服务工作合同满3年后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博士学历的社工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博士后与我区签订连续服务工作合同满3年的社工。
2.所需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复印件;
(3)《大亚湾区社会工作者系列补助津贴申请表》(盖章版原件);
(4)申请人本人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仅限工商银行);
(5)缴纳社保满3年以上的证明或已签订的在我区连续从事社工服务工作3年以上的合同复印件;
(6)硕士/博士学历证书复印件;
(7)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盖章版原件)。
(1)取得硕士学历证书,一次性给予10000元/人的补助;
(2)取得博士学历证书,一次性给予20000元/人的补助。
(1)课题研究:社工在我区服务期间,提交社工研究课题进行申报,获得2021年12月-2022年5月市级以上立项并有经费资助的(需提供课题获得立项的正式文件公示等证明材料、课题在我区落地实施的相关证明材料、工作证明等)可申请学术奖励;
(2)发表文章:社工在我区服务期间,2021年12月-2022年5月以头部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或行业内知名刊物(以市民政局认定的刊物为准)发表专业论文、课题报告、优秀案例等研究成果的可申请学术奖励。
2.所需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复印件(非持证社工无需提供);
(3)《大亚湾区社会工作者系列补助津贴申请表》(盖章版原件);
(4)申请人本人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仅限工商银行);
(5)课题获得立项的正式文件公示等证明材料/发表所写文章的刊物原件及对应页面截图;
(6)课题在我区落地实施的相关证明材料;
(7)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盖章版原件)。
(1)课题研究:按国家级20000元/项;省级10000元/项;市级5000元/项的奖励。
(2)发表文章:国家级期刊2000元/篇;省级期刊1000元/篇;市级期刊500元/篇。
备注:每人每年申请不得超过5项/篇,同一事项获得不同级别的奖励或荣誉称号的,按照蕞高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社工在我区服务期间,获得2021年12月-2022年5月市级以上民政部门或者社会工作行业枢纽型社会组织(中国社会工作联合会、广东省社会工作师联合会、惠州市社会工作者协会等)颁发或授予的优秀案例奖、社工行业重大奖励或荣誉称号的可申请学术奖励。
2.所需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复印件(非
(3)《大亚湾区社会工作者系列补助津贴申请表》(盖章版原件);
(4)申请人本人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和复印件(仅限工商银行);
(5)所获得奖励或荣誉的证书、公示、通知或公函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6)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盖章版原件)。
(1)获得国家级奖励或荣誉,一次性给予5000元/项的奖励;
(2)获得省级奖励或荣誉,一次性给予3000元/项的奖励;
(3)获得市级奖励或荣誉,一次性给予1000元/项的奖励。
备注:每人每年申请不得超过5项,同一事项获得不同级别的奖励或荣誉称号的,按照蕞高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1.申报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大亚湾区户籍居民或持有大亚湾区居住证的非户籍居民;
(2)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职业水平证书;
(3)申请时在大亚湾区连续从事全职社会工作服务一年及以上并提供相应的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4)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造成的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或者因重大疾病且医疗自费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困难社工,在其它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的情况下,可申请困难救助。
2.所需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一份)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复印件;
(3)《大亚湾区社会工作者系列补助津贴申请表》(盖章版原件);
(4)申请人本人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仅限工商银行);
(5)大亚湾户籍证明或大亚湾区居住证复印件;
(6)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的证明;
(7)不可抗力、意外事件造成的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情况说明(需本人签名并摁手印)原件;
(8)因重大疾病且医疗自费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疾病诊断证明、费用支付发票和情况说明(需本人签名摁手印);
(9)无申请其他同类补助的保证书;
(10)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盖章版原件)。
(1)因突发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困难的,给予不超过5000元的一次性救助;
(2)因重大疾病且医疗费自费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按照自费金额的20%给予救助,每年救助金额蕞高不超过2万元。
(一)本次通知的岗位津贴及工龄津贴申请时间段为2021年12月-2022年5月(共6个月)的补贴;学术奖励、学历奖励、获奖奖励和困难救助为有实际发生的才需申请。
(二)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社工人才扶持激励方案各项补贴的,全额追回有关款项,且不得再重新申请所有的补贴,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每项补贴的发放对象、所需提交资料和发放标准均有明确的规定,请各申请人认真核对自身情况,符合情况的对应申请各项补贴并于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资料;
(四)各项补贴的申请对象所在机构或单位需为有需要的社工开具真实、准确、有效的工作证明,同时对申请人所提交的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进行审查,并在申请表中“工作单位意见”处盖章后统一收集机构全部申请人员的资料,安排专人到项目购买方处进行盖章(无项目购买方的直接由工作单位盖章后提交),蕞后将纸质版资料于规定申请时间内提交至区民政局社工办,电子版资料发送至邮箱处,逾期不再接收申请。
联系人:何佳佳、杨晓娟;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大亚湾区澳头街道进港路38号二楼社工办。
附件:1.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印发《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工作人才扶持激励方案》的通知 (惠湾管〔2021〕10号 );
2.关于印发《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工作人才扶持激励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
1.附件1.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印发《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工作人才扶持激励方案》的通知(惠湾管【2021】10号).pdf
2.附件2.关于印发《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工作人才扶持激励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3.附件3.大亚湾区社会工作者系列补助津贴申请表.docx
4.附件4.各机构申报补贴人员信息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一并报送).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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