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惠州仲恺高新区2022年度第三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开展惠州仲恺高新区2022年度第三十二批次城镇建设项目,经区管委会研究,拟征收陈江街道集体所有的4.4103公顷。依据《土地征收预公告》(惠仲委〔2014〕12号、惠仲国土征预〔2018〕8号、惠仲国土征预〔2021〕32号)及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区管委会拟定了本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拟征收地块位于仲恺高新区陈江街道,属陈江街道青春村塘连、何岭、罗庚盘、下埔经济合作社、青春村经济联合社所有的集体土地,面积为4.4103公顷,其中农用地1.2275公顷、建设用地2.6006公顷、未利用地0.5822公顷。四至范围详见附件《被征地四至红线图》。
三、上述土地范围内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本公告开始至期满后5日内,持身份证明材料和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陈江国土资源所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请相互转告。
四、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有不同意见的,请在公告期满前提出书面意见,送达陈江国土资源所。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
五、公告期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召开成员大会或者成员代表会议,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进行表决。半数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在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按《自然资源听证规定》提出书面申请,送达仲恺高新区国土资源分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补偿安置无异议的,经会议表决同意后出具放弃听证证明。
六、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约期限:2022年7月15日至2022年10月15日。
七、本公告期自2022年7月15日起至2022年8月15日止。
附件:1.被征地四至红线号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关于惠州仲恺高新区2022年度第三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pdf
承办:惠州仲恺高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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