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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龙丰街道办事处煤炭龙山红花湖景区入口项目建设用地的预公告
【发文字号】惠府[07]85号
【颁布时间】2007-08-0
【实施时间】2007-08-03
【法规编号】2785什么是编号?
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龙丰街道办事处煤炭龙山红花湖景区入口项目建设用地的预公告
根据惠州市利用总体规划要求,为实施城镇规划建设,改善红花湖景区环境,市政府决定依法征收龙丰街道办事处小黄塘村位于红花湖景区入口处约75.9亩集体土地,作为红花湖景区入口项目建设用地上报审批。现就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广东省征地补偿保护标准》(粤国土资发〔2006〕149号)的三类区补偿标准执行,青苗补偿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府令第39号)和《惠城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暂行)》(惠府办〔2005〕62号)的三类区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
(二)零星青苗等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标准和方式按《惠州市加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规定》、《惠州市土地征收暂行规定》(惠府〔2005〕83号)和《惠城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暂行)》执行。青苗补偿每亩蕞高上限不超过10000元。
三、上述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青苗等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到龙丰国土资源所(联系电线)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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