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政府工作会议纪要《关于研究神山石场二期项目有关问题工作会议纪要》(博府纪〔2022〕18号)文件精神,并按照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用石料采矿权出让和延续工作的意见》(惠市自然资函〔2020〕2257号)对建筑用石料采矿权出让工作要求
项目用地涉及湖镇镇新围村新围经济联合社47.48亩、林屋经济合作社516.89亩、塘背经济合作社815.55亩、窑下经济合作社166.76
亩、郑屋经济合作社242.7亩、郑新屋经济合作社168.26亩、上下坝经济合作社64.08亩、老围经济合作社27.01亩、溪背经济合作社96.9亩、东埔村东门小组9亩;共计2153.63亩红线坐标如下,详见神山二期拟租地范围图。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湖镇镇自然资源所会同湖镇镇人民政府组织镇有关部门进行现状调查。
根据县政府工作会议纪要《关于研究神山石场二期项目有关问题工作会议纪要》(博府纪〔2022〕18号)文件精神,对租地涉及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以及土地租赁费用等问题,参照神山石场一期标准和模式。具体如下:
1、桉树、南洋楹青苗补偿费18000元/亩。
3、旱地、耕地和鱼塘流转价格500元/亩。
4、其他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按照《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惠府〔2021〕27号文)标准执行。
被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租地范围内需迁移坟墓、金埕、阴城的权属人须自本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有有关权属证明等材料到湖镇镇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联系人:余旭荣 电线 )逾期不办理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将以湖镇镇人民政府现场调查登记为准。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租用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租用土地涉及的湖镇镇新围村、东埔村所在地予以张贴,新围村、东埔村委会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租用地的单位和个人。
该项目由湖镇镇人民政府组织签订协议等租地前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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