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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蕞新公告!惠东多个街镇有地将被征收!
近日,小编在惠东县人民政府网上看到,惠东这些地方将被征收,具体公告如下:
日前,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惠东县人民政府征收预公告,拟征收土地用于深圳至深汕合作区铁路工程(惠东段)项目建设。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惠东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位于惠东县白花镇凌坑、明星、南龙、田洋村,吉隆镇汉塘、轿岭、平政村和稔山镇范和、竹园、五配、稔石村地段集体土地共7.525公顷,现依法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拟征收土地属惠东县白花镇凌坑村一村(上叶、下叶)、三村(彭屋、杜屋、胡屋、红星、吉星)经济合作社,明星村禾澳、吉新、新屋、老屋、上石、下石经济合作社,南龙村禾塘、茶坪、禾新、洪昌、林屋经济合作社,田洋村白田、何屋经济合作社;吉隆镇轿岭村牛石、大埔经济合作社,汉塘经济联合社,平政村半径经济合作社;稔山镇范和村南门、水磨、大路街、庙仔经济合作社,稔石村卜屋、长兴、尧岭、汉塘、石井经济合作社,五配村圭景、水文、李屋、大岭经济合作社,竹园村石头岭、竹园经济合作社所有的集体土地,面积为72.5253公顷,具体以实际征地补偿范围为准。
拟征收土地用于深圳至深汕合作区铁路工程(惠东段)项目建设。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
(一)征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按《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惠府公〔22〕号)的标准执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惠府〔2021〕27号)的标准执行。
(二)被征地农民安置。征地留用地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及省、市有关规定的文件执行。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惠东县自然资源局会同白花、稔山、吉隆镇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核实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村民住宅以外的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调查结果登记表应当由权利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镇政府共同确认。请拟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配合征地单位办理土地征收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登记工作,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征收部门调查确认的结果为准。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办理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口的迁入以及房屋交易、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结构等有关事宜,暂停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建房申请审批、土地使用权调整和流转,房屋翻(扩)建、装潢等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各有关单位(个人)应积极支持土地征收工作,对煽动群众闹事、阻挠土地征收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严处理,对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日前,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惠东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拟征收土地用于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建设。
因城镇建设用地需要,为加快推进惠东县平山街道陈塘片区土地的开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惠东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位于惠东县陈塘村委苏岭、曾屋、黄屋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2.4453公顷,现依法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拟征收土地位于惠东县平山街道陈塘村委山湖海小区旁地段,属惠东县平山街道陈塘村委苏岭、曾屋、黄屋经济合作社所有的集体土地,面积为2.4453公顷,具体以实际征地补偿范围为准。
拟征收土地用于城镇建设用地项目建设。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和被征地农民安置途径
(一)征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按《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惠府公〔2021〕4号)的标准执行;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惠府〔2021〕27号)的标准执行。
(二)被征地农民安置。征地留用地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及省、市有关规定的文件执行。
四、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惠东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平山街道办事处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核实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村民住宅以外的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调查结果登记表应当由权利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乡(镇)人民政府共同确认。请拟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配合征地单位办理土地征收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登记工作,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土地征收部门调查确认的结果为准。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有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参加。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暂停办理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口的迁入以及房屋交易、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结构等有关事宜,暂停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建房申请审批、土地使用权调整和流转,房屋翻(扩)建、装潢等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各有关单位(个人)应积极支持土地征收工作,对煽动群众闹事、阻挠土地征收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严处理,对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日前,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惠东县人民政府关于白盆珠镇横江村扶圳、碗窑经济合作社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拟征收土地用于惠东县白盆珠镇横江村综合开发建设项目建设用地。
惠东县人民政府拟依法征收白盆珠镇横江村扶圳、碗窑经济合作社共约54.6649亩集体土地,作为惠东县白盆珠镇横江村综合开发建设项目建设用地。根据《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惠府公〔2021〕4号)、《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惠府〔2021〕27号)的补偿标准,已完成对上述集体土地进行土地界线核查、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清点登记确认等现状调查工作,编制了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按照《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惠府〔2021〕27号)的补偿标准执行,上述集体土地范围内的青苗补偿费约53万元,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约255万元,以实际补偿时为准。
(三)上述补偿费用不含征地范围内涉及的水、电、通讯管线迁移等费用。
(一)征地留用地安置:按照《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惠府〔2021〕27号)规定执行。
(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规定实施。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请拟征地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单位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产权人提交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件材料、户口簿、结婚证,土地、房屋等权属证明等材料到白盆珠镇政府征地办,办理土地征收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登记工作。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以征收部门调查确认的结果为准。
如土地权属单位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产权人对本公告有异议的,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府提出。
资料来源:惠东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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