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多祝镇、安墩镇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见粤府土审(10)〔2021〕41号文],县政府将依法征收惠东县多祝镇守望村长潭经济合作社、增光社区田石经济合作社,安墩镇热汤村口大经济合作社、水美村上村经济合作社属下共2.2762公顷集体,作为惠东县2020年度第十二批次城镇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位于多祝镇的土地权属、面积和位置
征收属多祝镇守望村长潭经济合作社、增光社区田石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1068公顷(其中:园地0.4522公顷、林地0.6111公顷、其他农用地0.0191公顷、建设用地0.0244公顷),位于多祝镇守望村长潭村民小组、增光社区田石村民小组。具体位置和范围以项目征地红线图为准。
(二)位于安墩镇的土地权属、面积和位置
征收属安墩镇热汤村口大经济合作社、水美村上村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1.1694公顷(其中:耕地0.8958公顷、林地0.2520公顷、其他农用地0.0216公顷),位于安墩镇热汤村口大村民小组、水美村上村村民小组。具体位置和范围以项目征地红线图为准。
1.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惠府公〔2021〕4号)规定的1号区片补偿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
2.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参照《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惠府〔2017〕189号)、《惠东县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惠东府〔2018〕61号)执行。
1.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按《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惠府公〔2021〕4号)规定的2号区片补偿标准执行。具体见下表:
2.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参照《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惠府〔2017〕189号)、《惠东县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惠东府〔2018〕61号)执行。
三、采取发放安置补助费方式安置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
四、上述土地及其地上附着物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天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多祝自然资源所(联系电话)、安墩自然资源所(联系电话)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并请互相转告。逾期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以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调查结果为准。
五、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上述土地范围内种植的果树、林木和其他农作物或搭建的永久性和临时性建(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并由有关部门依法铲除或拆除。
六、上述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0)〔2021〕41号文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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