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招租公告】福田区福星路深华运输住宅楼旁地块招租信息公告
福田区福星路深华运输住宅楼旁地块招租信息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09号投资大厦10楼
2018年7月18日(挂牌期满,如没有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变更招租条件,重新发布公告。)
深圳市福田区福星路深华运输住宅楼旁地块,计算租金面积为1215平方米,房产用途原属武警用地,地面无任何建筑及水、电等设施。目前空置。有权属证明。
8.5万元/年(第二年起逐年递增3%)
经直管企业批准,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采取协议租赁
党总支部委员会会议纪要(深投物纪〔2018〕9号)
2、注册资本不少于人民币300万元(不得挂牌期间增缴);
3、合法实体经营的独立法人机构(不含餐饮、危化品、仓储行业);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负责人证明)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6、意向承租方登记表(向联交所领取);
7、企业国有资产意向承租协议书(向联交所领取)。
1、承租方须按政府部门的规定合法使用,不得在现有基础上违规搭建临时建筑物,自行、自费办理相关手续及水、电、气等所有设备设施;
2、承租方使用土地须确保安全,使用期间发生的消防、环保、维稳、债权债务纠纷、违规违法等责任及费用均由承租方自担;
3、承租方不得转租,无条件接受出租方定期检查;
4、如遇政府征收或出租方需要收回该地块,承租方须无条件终止对该地块的使用,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经济损失和责任;
5、承租方签定“公开招租结果确认书”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在 “物业招租成交公示”截止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须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及另行约定、租赁安全协议,若属承租方的原因未能按期签约或不签约,则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方的承租资格,同时没收承租方的竞价保证金,并将该物业重新招租。
1、租金(使用费)以银行转帐方式每年一次性支付。
2、福星路深华运输住宅楼旁地块总面积约2000平方米,其中:出租方权属面积约为1215平方米,剩余面积目前权属及界址不清。出租方现就所属面积1215平方米进行公开招租,承担其间如出现第三方对界址等问题提出异议导致无法使用土地,承租方可选择终止合同待异议解决后继续使用,承租期可根据暂停时间顺延,遇此情况承租方与出租方互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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