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公易产惠阳〔8〕00号
惠州市惠阳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惠州市惠阳区永湖镇老围下地段2栋厂房及4栋住宅楼
:0至2018年5月15日16:00,逾期交易系统将不予受理。
:30至2018年5月15日16:00,以到账为有效,逾期交易系统将不予受理。(对于外地或跨行缴纳保证金的,建议在报名截止日期的前2天缴纳)
项目成交后,承租方应在交易结果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递交相应报名材料(详见报名资料清单)。
自由报价期:2018年4月17日上午8:30至2018年5月16日上午10:00; 限时报价期:2018年5月16日上午10:00开始。在自由报价期间,意向承租方可以对标的充分报价,报价只要高于现有蕞高报价(首次报价不低于底价),且高出部分构成加价幅度的整数倍,即为有效报价。
在自由报价期,意向承租方必须经过一次有效报价方有资格参加限时报价。
限时报价不限定报价周期次数,每个限时报价周期时间为300秒,错过限定时间不报价的意向承租方,视为自动放弃报价。如限时报价周期内有人加价,则重新开始300秒计时报价;以此类推,直至一个限时报价周期内无意向承租方报价,则当时的蕞高报价即为成交价,同时限时报价结束。如果限时报价周期内无任何人报价的,则自由报价期的蕞高报价即为成交价。
若没有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本次租赁标的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永湖镇老围下地段,租赁面积共计为11367.3平方米的2栋厂房(厂房a、厂房b)及4栋住宅楼(普通住宅楼a、b,高级住宅楼a、b),不动产权证证号
分别为粤(2017)惠州市不动产权第3029722号、粤(2017)惠州市不动产权第3029771号、粤(2017)惠州市不动产权第3029776号、粤(2017)惠州市不动产权第3029764号、粤(2017)惠州市不动产权第3029724号、粤(2017)惠州市不动产权第3029769号。标的物水、电设施完善,厂房a、b基本情况为各安装了一部客梯,外墙面为外墙砖,内墙面为抹灰扫白,楼地面为水泥砂浆,天棚为抹灰扫白,门为卷闸门,窗为铝盒金窗;
普通住宅楼a、b房屋基本情况为一层基本没有内墙分隔,二层及以上楼层为五间套房(一房一厨一卫),外墙面为涂料,内墙面为乳胶漆,楼地面为釉面砖,天棚为乳胶漆,门为铁门,窗为铝合金窗;高级住宅楼a、b房屋基本情况为每层为2套两房套间和1套1房套间,外墙面为涂料,内墙面为乳胶漆,楼地面为釉面砖,天棚为乳胶漆,门为木门,窗为铝合金窗。该租赁标的所在厂区四至为东临厂房,南临省道,西临空地,北临空地,目前使用情况为闲置。
该租赁项目仅可作综合养老服务用途,且必须建设300张以上养老床位。
租赁期限为20年。自委托方与承租方双方签订《物业租赁现场移交确认书》日期起1年内为装修期,装修期内免收租金;免租装修期结束后开始计租,租金每三年增加10%,租户须在每月10号前缴清租金。3.承租方需提供由银行于此次租赁项目挂牌期间(报名起止日内)出具的1000万元人民币银行存款证明。
竞得人领取竞价结果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竞价结果通知书与委托方签订《物业租赁合同》,并缴纳押金(三个月租金)后,持《物业租赁合同》原件前往区公共资源交易分中心办理退还交易保证金手续。逾期签订合同的,委托方有权重新委托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新挂网公开招租并没收竞得人交易保证金。
未经委托方同意,承租方不得在标的物上加建或搭建构筑物。
标的物以现状出租,出租标的实际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
租赁期间,承租方应保持租赁物业相关设施完好;属于房屋主体结构建筑质量问题的,由委托方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其他非主体结构修缮等问题,如水电设施、排污排水管道及化粪池和房屋的门窗等损坏的,由承租方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
本合同租赁标的物为国有资产,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政府决定改变租赁标的物用途或者进行另行处置的,双方必须服从政府决定。因此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委托方、承租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因城市规划调整或因工程建设需要进行拆迁的,本合同中止履行。有关拆迁补偿由工程建设单位或者政府相关部门负责,及全部建筑物的补偿款归委托方,租赁标的的内装修物等承租方财产以及搬迁等补偿款归承租方。
因本合同产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惠阳区人民法院通过诉讼形式解决。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租赁标的由承租方竞得后不得整体或部分转租,也不得以承包合作等形式变相转租。
其他约定事项详见合同范本(见本公告下载区域),意向承租方报名即视为成交后无条件接受合同范本的内容。
本次挂牌交易通过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产权交易系统”进行竞价,实行公平竞价,价高者得的原则,该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即项目成交后,承租方才前往交易中心按公告要求递交报名资料,意向承租方应先在该系统注册帐号、对交易标的进行申购,并按系统要求交纳保证金后方可进行网上竞价,网上竞价分为自由报价和限时报价两个阶段(详见公告交易时间备注)。产权交易系统入口网络地址为:。
项目成交后,承租方应在交易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交易中心递交相应报名材料(详见公告要求的报名资料清单)。经我中心审核报名资料无误后,3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签发竞价结果通知书。如承租方报名资料不符合交易公告要求的或未按时递交报名材料的,将取消承租资格并没收保证金。
意向承租方在竞价前需下载“产权交易系统用户操作手册”,操作手册请在本公告 “资料下载栏”下载。产权交易系统建议使用ie8以上浏览器,如使用其他浏览器,有可能造成意外情况发生,影响系统操作。对不按“产权交易系统用户操作手册”规定的步骤和要求进行操作的意向承租方,其所造成的损失我中心不负任何责任。为方便产权交易的有关企业和个人充分了解和掌握产权交易系统,有关企业和个人可到我中心进行咨询和接受培训。
请各意向承租方务必在各商业银行的业务窗口、网上银行办理保证金转账,不得在银行的自助终端(atm、自助转账机)操作保证金转账事项,因为各商业银行的清算系统及清算路径存在差异,若通过自助终端(atm、自助转账机)办理保证金转账可能导致该笔交易清算失败,造成保证金无法正常到账。
保证金应按公告要求的时间内到账,超时交纳的系统不予确认,因此导致意向承租方不能参与竞价的,责任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对于外地或跨行缴纳保证金的。
如果产权交易系统遭受破坏或发生电力、网络故障、交易系统故障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本中心有权暂停、中止、终止网上挂牌交易活动且不承担任何责任,如需重新安排竞价的,本中心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安排时间竞价。
报名资格条件及承租方须提供的资料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1、*电子竞价竞租申请书;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核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核原件)(或三证合一证明)3、同意租赁标的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或总经理办公会等有权批准的决议;4、公司章程或可证明同意租赁决议合格有效的有关文件;5、公司、企业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该告知函需同时查询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信息),查询到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无报名资格;6、工商机读档案原件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惠阳分中心
、承租方须提交的资料,带*的可在本网站“下载专区”下载
。2、意向承租方可与委托方联系,到标的物处察看并了解标的现状。联系人:邱惠忠;联系电线、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所有参与竞价有关费用,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4、意向承租方不得以因无法避免的客观原因造成的瑕疵为由拒绝接收资产。意向承租方须充分评估标的因市场变化而带来的各种风险。 5、其他约定事项见合同范本。6、本中心为交易平台,负责组织交易双方物业租赁,中心只对交易法定程序负责,不承担其他任何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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