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产业项目用地保障,提升利用效能,惠州持续加大闲置土地惩处力度。
今年月,全市自然资源系统集中发布多批次《闲置土地调查公告》,时隔一个月,随着土地闲置原因被核实,各县区自然资源部门陆续发布《闲置土地认定书》,对构成土地闲置的企业进行查处。
9日,惠州市自然资源局针对惠州市裕安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市智冠科技有限公司和利佳电子(惠州)有限公司接连发布则《闲置土地认定书》,明确3家企业所属的3宗国有建设用地被认定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原因,将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具体到如何惩处?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相关规定显示:企业原因造成闲置的情况,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将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记者注意到,综合3宗地块约定动工的时限,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上述要求,惠州市智冠科技有限公司、利佳电子(惠州)有限公司两家企业地块闲置周期已满年之久,建设用地使用权将被无偿收回。而惠州市裕安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则因闲置未满两年时间将按要求征缴土地闲置费。
据惠州市自然资源局下发的《闲置土地认定书》(惠市自然资函(惠城)〔2020〕67-1号)显示:该局于2016年2月29日与惠州市智冠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为:4413022016b00696-2),宗地位于惠城区江北jbd99-02地块,面积为22000平方米,合同约定动工日期为2016年8月29日之前。
《闲置土地认定书》称,因宗地超过动工时间满一年未动工,该局于2017年8月30日向企业送达《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惠市国土资(惠城)函〔2017〕80号)。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有关规定,该局认定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原因,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记者注意到,结合惠州市裕安化学科技有限公司所属宗地约定动工日期(2016年8月29日之前),企业土地闲置期已满4年时间,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要求未动工开发满两年将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要求,该宗地块将被无偿收回。
惠州市自然资源局下发给利佳电子(惠州)有限公司的《闲置土地认定书》(惠市自然资函(惠城)〔2020〕67-2 号)显示:该局于2016年2月29日与企业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为:4413022016b00684-2),宗地位于惠城区江北jbd99-01地块,面积为28100平方米,合同约定动工日期为2016年8月29日之前。
该闲置认定书指出,由于宗地存在超过动工时间满一年未动工情况,违反合同约定,该局于2017年8月30日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惠市自然资(惠城)函〔2017〕81号)。根据调查结果和处置办法相关规定,认定企业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原因,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据地块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日期发现,利佳电子(惠州)有限公司所属土地闲置周期也将达到4年之久。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相关条款要求,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将被无偿收回。
据惠州市自然资源局下发给惠州市裕安化学科技有限公司的《闲置土地认定书》(惠市自然资函(惠城)〔2020〕67-3号)显示:该局于2018年2月26日与企业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电子监管号为:4413022018b00398),宗地位于惠城区水口民营工业园南区jd-131-02-02地块,面积为22926平方米,合同约定动工日期为2019年2月28日之前,宗地存在超过动工时间满一年未动工。
该认定书指出,惠州市自然资源局于2020年3月4日向你方送达了《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惠市自然资函(惠城)〔2020〕15 号)。据调查结果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的有关规定,该局认定宗地为闲置土地,闲置原因为企业原因,应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据该企业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信息可知,合同约定地块动工日期为2019年2月28日之前,截至当前,该宗地闲置周期已达到1年10个月,未满2年时间。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要求需按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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