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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惠州这个村要征3.7万平 建生态科技园
近期,惠州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汝湖生态科技园(东园)大龙山1单位项目土地征收的预公告》称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惠城区人民政府批准,拟征收位于惠城区汝湖镇约75亩土地,折合31.7万平方米,涉及到3个村,征地是为建设汝湖生态科技园东园区。
拟征收土地位于惠城区汝湖镇黄村村、上围村、房村村,面积约475亩(具体范围和面积以实际勘测定界结果为准)。
拟征收土地用于汝湖生态科技园(东园)大龙山01单位项目用地建设。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惠府公〔021〕4号)规定的惠城区1号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其中全市统一设定林地调节系数0.55,征收建设用地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征收未利用地参照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设定调节系数0.4执行。
青苗、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按《惠州市集体土地征收与补偿办法》(惠府〔2021〕27号)的标准执行。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汝湖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补偿登记工作。请拟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配合土地征收工作,到汝湖镇人民政府(联系电线)办理土地征收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登记手续,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告知。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其补偿以镇(街道)调查结果为准。
土地现状调查内容包括核实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村民住宅以外的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
本预公告公告期自2021年10月12日至2021年11月12日止。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汝湖镇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暂停办理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户口的迁入以及房屋交易、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结构等有关事宜,暂停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建房申请审批、土地使用权调整和流转,房屋翻(扩)建、装潢等事项。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各有关单位(个人)应积极支持土地征收工作,对煽动群众闹事、阻挠土地征收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严处理,对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采写 南都记者 蒋奇政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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